达拉·辛格 (Dara Singh) 因 1999 年 1 月在奥里萨邦马诺哈普尔 (Manoharpur) 带领暴徒纵火焚烧一辆货车而被定罪,杀死了格雷厄姆·斯坦斯 (Graham Staines) 及其儿子菲利普 (10 岁) 和蒂莫西 (6 岁),当时他们正在车内睡觉。
初审法院于2003年判处辛格死刑。2005年,奥里萨邦高等法院将其减刑为无期徒刑,最高法院于2011年维持了这一判决。
他最终向高等法院提交了一份声明,寻求减刑。法院获悉,奥里萨邦政府正在推迟就此做出决定。
辛格的律师维什努·尚卡尔·贾恩(Vishnu Shankar Jain)辩称,辛格已经60多岁了,已经在监狱里度过了超过24年,没有假释,并且已经改过自新。
法院早些时候多次批准该案休庭,以便奥里萨邦政府有时间就辛格的移交请求做出决定。然而,该决定并未在多次听证会上公布,招致法院的强烈批评。
9 月 8 日,法官也罢免了奥里萨邦政府,因为他们两年多来一直在处理辛格的移交请愿书。当时,法院警告说,如果量刑审查委员会不以某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,它将传唤州高级官员。
今天,该州表示,8月31日,主管当局决定拒绝辛格的移交请求。
由于该州的拒绝令现已记录在案,该问题将在三周后处理,以考虑辛格修改后的挑战。